13/09/2005

有無火?

執法者手中有一把尺, 是法律; 志願機構的工作者心中亦應有一把尺, 是他們所堅持的信念

 

那天往某機構去面試, 有幸跟他們的開山祖師談談。 那機構是倡議有機文化的。 面試期間, 祖師爺問了我一個問題, 她說: 在做這個工作之前, 你要問清楚自己到底覺得有機有多重要。 自己是否認同這東西比內地教育呀或是其他事情更為首要呢? 我們就認為食物是人之根本, 若食物也攪不好, 人及整個環境也會受到危害。 但你自己必須對這個也有認同, 否則做起事來便會不夠力度說到這裡,我額上的問號可能偷偷走了出來, 她便加以解釋。 「舉例說你要辦一個什麼活動, 由於資源所限, 不可能全用有機食品, 那你如何決定當中的比例?95%還是90%? 這時便見到力度夠不夠了。 」我想, 的確, 在我的角度90%95%分別不大, 或許這種差不多的態度是沿於不夠認真, 再往上推便是不夠認同所致。「所以這就是我們講的做事要有火!

 

電視上播着上海明君書店老闆的訪問, 明君說「(大意是這様)我覺得人要堅持自己所信的才有激情, 有激情才有動力把事做好。 」這激情也就是那團火吧。

 

環顧香港的志願機構, 有些可能真的因為「火候」不足, 不僅項目力度不夠, 更或甚偏離軌道, 走火入魔。 較近期的招數有顧用外判商以抽傭方式售賣獎卷、未經個人知會從捐款人戶口多扣捐款、加工受助養兒童相片以圖魚目混珠等不知是否政府一次過撥款影響, 大家對籌募經費也神經質地緊張起來, 使得那錢字有時放得太大, 原本要錢的理由也忘記了。

 

困絶當前, 為生存要放棄什麼不放棄什麼, 如何不迷失, 都得靠那團火作明灯指引。 真是一門學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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